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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患者的家屬,患者患有精神分裂癥23年,癲癇20余年,屬重性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有一定的危險性,因在和碩縣人民醫院住院期間每住一段時間就需要接回家休養,然后再送回縣醫院,2019年11月因在家中期間癲癇發作,被燙傷,遂經縣醫院同意后轉院至農二師焉耆醫院,每兩個月就需要重新開一次轉院證并在電腦系統報備,然后報銷比例是60%,但8月29日至10月27日報銷比例卻是40%,少報銷了2858元,后詢問行政服務中心醫???,得知是轉院時沒有進行系統報備,但本人在辦理手續時是將患者的社??ń坏搅丝h醫院醫務科工作人員的手上的,最后也拿到了轉院證紙質版,不存在未經縣人民醫院同意自行轉院的問題,所以報銷比例不應該是40%。
綜上所述,少報銷的2858元該怎么辦?
第二個問題是轉院手續辦理難的問題。
每次辦理轉院手續的時候,不是當班醫生交接班去吃飯了(中午12點)就是醫生不在,辦理手續頗為困難。
家中老人都上了年紀,無力照顧重性精神病患者,而且患者在家中時若受刺激,危險性太大,縣醫院條件有限,尤其是癲癇、一日三餐無法保證,本人有自己的工作,也長過縣醫院醫務科,但醫務科讓本人找縣醫院精神科或要醫生的私人電話,醫生不是為我一個人服務的,因此懇請領導能解決轉院手續辦理困難的事情,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