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長期以來,由于農業水價總體低于成本水平,農田水利工程運行維護費用難以得到有效保障,通過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統籌價格和補貼,構建農田水利工程的良性運行機制,有利于從根本上破除農田水利工程“有人建、沒人管”的頑疾,進而夯實國家糧食安全的水利基礎,同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通過設施節水、農藝節水、管理節水,提高水利用率。為充分發揮水價經濟杠桿調解作用,引導農民節約用水,促進和碩縣水資源由農業向高效益行業轉移,實現水資源的優化配置,促進和碩縣農業、工業、生態等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制定的依據
1.根據《水法》第四章第四十八條、四十九條、第五十五條規定,使用水工程供應的水,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用水單位繳納水費。供水價格應當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確定。
2.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6〕2號)、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新政發〔2017〕29號)、《關于印發<自治州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巴政發〔2018〕42號)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節水和農田水利體制機制創新相適應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農業水價格總體達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分級制定農業水價,農業水價按照價格管理權限實行分級管理??蓪嵭姓▋r,也可實行協商定價,綜合考慮供水成本,水資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水戶承受力等合理制定供水工程各環節水價并適時調整。供水價格原則上應達到或逐步達提高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
3.經委托新疆馳遠天合有限責任會計事務所巴州分所,以和碩縣2015年100%的水利固定資產(含完工投入使用,但未竣工驗收的水利固定資產)為核算基礎,對和碩縣農業用水(地表水、地下水)成本進行測算,核算出供水成本。
三、水價改革原則
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按照補償成本、合理受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并根據供水成本費用及市場供求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
(一)根據自治州核定的水資源總量,充分體現“以水定產業、以水定地、以水定城市”發展規模。
(二)水價實行差別化政策,對于農村二輪承包土地(含國有土地村集體承包地)、村集體機動地、經批準的牧民定居飼草料地、防護林和計劃內糧食基地予以保護,優先供水,供水水價按基礎水價執行;對于農村二輪承包土地、村集體機動地,經批準牧民定居飼草料地和計劃內糧食基地以外耕地的農業用水,工業、服務業以及石油天然氣行業用水,全部按綜合水價執行。
(三)和碩縣各灌區地表水、地下水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調配。使用地下水的用水戶所產生的電費、運營管理維護等費用由用水戶自行承擔。
(四)水利工程供水實行分類計價,按供水對象分為A類和B類用水。
1.A類用水,指農村二輪承包土地、防護林、經批準牧民定居飼草料地和計劃內糧食基地農業用水。
2.B類用水,指農村二輪承包土地、經批準牧民定居飼草料地以外的耕地農業用水、防護林以外的林地用水、工業用水、服務業用水(包括特種高耗水行業用水)和石油天然氣行業用水。B類用水共分為4類,其中:B1類為農村二輪承包土地、經批準的牧民定居飼草料地和計劃內糧食基地以外的耕地農業用水,防護林以外的林地用水;B2 類為工業用水(包括工礦企業開采、加工、生產制造、水力發電等);B3類為服務業用水(包括洗浴業、洗車業等特種高耗水行業自備機井用水);B4類為石油天然氣行業用水。
(五)對B類用水征收資源水價。
(六)對A類和B類用水中的農業用水,在完成超采區治理任務后,實行超定額累計加價制度,超過定額和計劃用水不足50%(含50%)的,超過部分按規定水價1.5倍執行;超過定額和計劃 50%至1倍(含1倍)的 ,超過部分按規定水價2倍執行;超過定額和計劃1倍以上,超過部分按規定水價2.5倍執行。
(七)對B類用水中的服務業用水(包括特種高耗水行業用水),實行超定額累計加價制度,超出定額和計劃用水不足20%(含20%)的,超出部分在標準基礎上加1 倍征收;超出定額和計劃 20%以上、不足40%(含40%)的,超出部分在標準基礎上加2倍征收;超出定額和計劃40%以上的,超出部分在標準基礎上加3倍征收。
(八)鼓勵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
(九)縣級財政承擔的公益性崗位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和工程維修養護經費不計入供水成本。
(十)《辦法》中所稱水利工程價格是指水管部門接水點至用水單位接水點之間水利供水工程的水價,核定的A、B類農業供水價格以和碩縣2015年100%的水利固定資產(含完工投入使用,但未竣工驗收的水利固定資產)為核算基礎,由供水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直接工資、直接材料費、其它直接支出以及固定資產折舊費、維修費、工程保險費、水資源費、組織和管理供水生產經營而發生的合理性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構成。
四、計收標準
農業供水水價
A類用水2020年地表水定額內執行水價為(和碩灌區水管單位扣除財政“兩費”后的供水成本+末級水價)×80%=(0.1494+0.0111)×80%=0.1284元/立方米;2021年為(0.1494+0.0111)×90%=0.1445元/立方米;2022年為(0.1494+0.0111)×100%=0.1605元/立方米;地下水定額內執行水價為:0.1864元(地下水單位供水成本經第三方測算水價為0.1864元/立方米)+0.01元的水資源費=0.1964元/立方米。
B1類用水2020年地表水定額內執行水價為:0.1605元+0.16元的水資源費=0.3205元/立方米;地下水定額內執行水價2020年為自治州統一水價0.5元/立方米(根據巴水發〔2015〕100號文件),2020年后地下水執行水價為:(和碩縣灌區水管單位扣除財政“兩費”后的供水成本+末級終端供水成本)×(1+6.5%+3%)+地下水資源費=0.1864×(1+6.5%+3%)+0.4=0.6041元/立方米。
工業供水水價
B2類用水地表水執行水價為:0.5元的水資源費+供水工程成本單獨核算價格;地下水執行水價為:2元的水資源費(超采區水資源費按2倍征收)+供水成本單獨核算價格。
服務業供水水價
B3類用水地表水定額內執行水價為:(和碩縣灌區水管單位扣除財政“兩費”后的供水成本+末級終端供水成本)×(1+6.5%+3%)+地表水資源費=(0.1494+0.0111)×(1+6.5%+3%)+2=2.1757元/立方米;地下水定額內執行水價為:(和碩縣灌區水管單位扣除財政“兩費”后的供水成本+末級終端供水成本)×(1+6.5%+3%)+地下水資源費=0.1864×(1+6.5%+3%)+8(超采區水資源費按2倍征收)=8.2041元/立方米。
石油天然氣行業供水水價
B4類用水地表水執行水價為:(和碩縣灌區水管單位扣除財政“兩費”后的供水成本+末級終端供水成本)×(1+6.5%+3%)+地表水資源費=(0.1494+0.0111)×(1+6.5%+3%)+1.8=1.9757元/立方米;地下水執行水價為:(和碩縣灌區水管單位扣除財政“兩費”后的供水成本+末級終端供水成本)×(1+6.5%+3%)+地下水資源費=0.1864×(1+6.5%+3%)+3.6=3.8041元/立方米。
計收標準說明:
1.水資源費按照自治區發改委、財政廳、水利廳聯合下發的《關于調整我區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新發改農價〔2015〕1724號)執行,即:(1)A類地下水水資源費0.01元/立方米;(2)B1類地表水水資源費0.16元/立方米,地下水水資源費0.4元/立方米;(3)B2類地表水水資源費0.5元/立方米,地下水水資源費2元/立方米;(4)B3類地表水水資源費2元/立方米,地下水水資源費8元/立方米;(5)B4類地表水水資源費1.8元/立方米,地下水水資源費3.6元/立方米。
2.全縣實行地表水、地下水供水兩水統管、統配的管理辦法,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下水資源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取用地下水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安裝符合標準的計量設施,保證計量設施正常使用,供電公司配合水利局做好“井電雙控”管理工作;農村二輪承包土地使用的機井電費、維修費、管理費由農戶承擔。
3.農業用水使用再生水、上排下灌混合水(排渠抽水)、微咸水的,按A類水價計收水費。
4.環境水價暫不進入執行水價。
5.如有新的水價政策,則按照新政策執行。